报道称,德国巴登-符腾堡州日前发生恶性摩托车事故,一名目击者发现后不但未施救,还用手机拍下摩托车驾驶员垂死一幕。现在,警方将对此人展开调查。此外,2016年震惊德国的埃森“见死不救”案于当地时间9月18日宣判。
报道引述德国之声18日消息称,17日,在德国巴登-符腾堡州乌尔姆发生恶性摩托车事故后,一名年轻男子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视频,并未对伤者进行救助。 警方18日深夜透露,17日发生事故后,救援人员抵达事故现场之前,一名骑自行车、年龄在20到25岁的男子在事发地进行短暂拍摄。
在事故发生时候、险情的第一时间,该男子只顾围观,对警方或救援人员的工作构成阻碍。现在,男子因“拒绝施以救援”遭到调查。
据报道,事发前,29岁的摩托车驾驶员多次违章超车。在国道19号的一个路段上,他驾驶的摩托车打滑,先是撞向了护栏,最后又猛烈的撞上了一个路灯,导致身受重伤。
18日当天,埃森市法院对2016年涉嫌“老人银行发病”一案的3名被告,处以2400欧元(约合人民币1.89万元)至3600欧元不等的罚款。检查官称,被告者分别是一名39岁的女子、一名55岁和一名61岁的男子。2016年秋天在埃森市一家银行里: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此前的报道称,之后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83岁老人,直到第五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后来老人在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在埃森“老人银行发病”一案中,检方指控被告对昏倒的老人视若无睹,在柜员机上处理了自己的银行业务后径自离开,也没有人打电话呼救。录像甚至显示,他们或者绕着走,或者干脆从老人身上跨了过去。
报道指出,德国越来越多的“见死不救”不断引发争议。自2017年5月底,“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1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即所谓的“见死不救”罪。
关键词: 见死不救可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