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般的年龄,正是学习的大好时机,但贵港一名少年却因厌学而早早辍学,后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干起了贩毒的不法勾当。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6岁的李某因无心读书而读至初中毕业便辍学到社会上打工,后在酒吧里结识社会上吸毒贩毒的不良朋友,其出于好奇并贪图小利而实施贩毒的行为。
2017年2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贵港市港北区一家网娱网咖以人民币300元的价钱贩卖两小包毒品氯胺酮给陈某。
同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该网咖再次以人民币300元的价钱将两小包毒品氯胺酮卖给陈某。刚交易完毕,被民警查获。民警从陈某身上查获了两小包毒品氯胺酮(净重1.63克),从李某身上查获毒资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氯胺酮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实施犯罪时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扣押于法院的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丽丽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