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摸排工作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根据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本报讯(记者 程婕)距离5月31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CRS)注册和首次报送的截止日期仅有两个多月时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都在按照自己的节奏推行这项工作,但进展不尽相同。银行等有条不紊,稳步推进,但其他一些机构进展缓慢。
今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应首次报送信息
受20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交换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有力支持。
中国于2015年12月17日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正式加入CRS,并将于2018年9月首次进行涉税信息交换。2017年7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该办法将国际通用的交换标准转化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国内实施交换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管理办法要求,个人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识别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
上述所需信息主要包括个人以及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等。
诚信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交换信息增加税收负担
所谓“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但“非居民”并非完全指的是“外国人”。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因此‘非居民’并不完全指的外国人。此前为避税持有外国护照或者在海外开设壳公司的人均有可能属于此范畴。”有业内人士解释。
监管部门此前已表示,《管理办法》对中国税收居民影响有限。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于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虹认为,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农行要求相关客户年底前提供声明文件
从现有情况看,银行在落实CRS要求方面表现最积极,安排最有条理,进展最有序。
去年6月底以来,多家银行相继公布《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公告。账户尽职调查分为存量高净值客户和存量低净值客户两类。比如,农行要求高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等值100万美元),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声明文件;低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等值100万美元),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声明文件。其他银行的安排基本与农行一致。
还有股份制银行人士介绍称,银行为此专门成立“CRS项目组”,计划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账户尽职调查”“系统改造”和“持续合规”。银行CRS项目的目标是,完成调查以及后期建立持续合规的管理方案。
去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细则》对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对银行业实施相关监管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