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大量涌入,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显著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日前,《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作为北京市首部机动车停车法规,明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并对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热点话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停车设施差别供给
停车难是城市化发展中的普遍难题,北京尤其明显。有数据表明,目前北京的停车位缺口比例较大且仍在继续扩大。据北京市停车资源普查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城镇地区最终核定车位总数为382万个,居住停车缺口129万个。城镇地区停车供需矛盾主要集中在居住区域,夜间停车供需矛盾尤为突出。
为了加强停车治理,根据条例,北京市将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制,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行使。
在停车位供给方面,北京市停车设施将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同时,鼓励单位或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
小区停不下怎么办?条例指出,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及时调整或取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来梳理和明确机动车停车管理思路与举措,有助于完善制度设计,凝聚社会共识,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各个环节,加快形成社会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停车管理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