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林贤达,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陕州区新西苑小区60座。现在陕州区王家后龙潭开采铝矿石。
我们都是从外地来到三门峡,为锦江公司采矿的,是长期合同的合作者。长期以来,我们与锦江公司的合作模式,都是由锦江公司单方面出具格式化的、死条款合同。既不让我们详细阅读,也不让我们提出任何意见,更没有权利进行修改。锦江公司仅仅让我们在格式化的死条款合同书上签名,然后由锦江司单方保存,我们手中根本没有合同书的片言只语。但是为了能够达到承包矿山开发权利,我们也就默认了这种合作模式。
我来锦江公司已经13年了,为公司开采矿石几百万吨,立下汗马功劳。多年来我们一直与锦江公司之间继续着这种合作模式,我们在矿上投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本来还有很多的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现在黄小江上任陕州区锦江矿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后,得知这种合作模式,以为我们不了解合同内容,有机可乘,他就任意改变经营方式,罗织各种罪名,对举报人和矿区人员进行各种诬告陷害。
黄小江为了谋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压榨更多采矿人的血汗,便使用暴力威胁,进行强买强卖,一定要我们以低于场一半的价格收购我们开采的铝矿石。后来又独断专行,强制性要求停止跟锦江公司合作开矿者的破碎厂,必须拉到他指定的两个破碎厂。承包开矿者自己的破碎厂投资都有上千万的资金,黄小江不让用自己的,已经给承包矿者造成了很大资源浪费,又让开矿者拉到指定的破碎厂,无形中给开矿者提高了很多成本投入。所以,针对黄小江的强买强卖,我们采矿人都表示不接受。
黄小江为了达到自己目的,想尽办法认识了陕州区刑警队大队长任保明,二人一拍即合,吃了几顿饭便成了最要好的“朋友、哥们”,任保明就这样心甘情愿地当上了黄小江的靠山。
我现在实名举报,现任陕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任保明,和陕州区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黄小江。二人相互勾结在锦江公司和矿区胡作非为,运用个人手中的权力,欺压百姓。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罗织罪名,将无辜群众送入大牢,为黄小江提供保护的事实。主要事实如下:
一 任保明利用手中的权利,充当黄小江的靠山。
黄小江原来是依靠在义马市私挖滥采、偷采煤矿、无证经营、靠着网罗一帮社会闲杂人员起家。当手中有钱后,便通过不正当手段买通个别人,当上了陕州区锦江矿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黄小江由于读书太少,文化程度极低,业务不熟练,领导水平极端低劣,上任后不能取得公司上下的信任,无法获得众人的支持。于是,该黄小江便通过不正当手段,四处拉拢关系,寻找靠山。就是在这个时候,黄小江认识了陕州区公安局的任保明,一拍即合,二人相互勾结,狐假虎威,在锦江公司和矿区胡作非为,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欺压群众。
黄小江为了树立个人威信,示意任保明寻找借口对我们这些采矿者威逼欺压,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人民给于的权利,罗织罪名,陷害百姓。任保明与黄小江二人狼狈为奸,欺压百姓。任保明放任黄小江欺压我们,任意妄为。黄小江上任后,方面试图树立个人威信,滥施淫威;另一方面他还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利用非法手段给我们这些采矿人进行威逼。
他手下有一帮从四川和义马当地网罗来的社会人员,这些人手臂上、身上刻着纹身、脖子上套着大金链子,每天在我们工作的矿区来回巡视,耀武扬威,动辄寻找借口阻拦拉矿车辆,索要财物。让采矿工人和拉矿石司机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已经有人多次向陕州区公安局报案或者举报。作为公安人员的任保明,负责的就是刑警大队工作,但他却对这些社会人员的所作所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但在对待我们这些采矿工人和拉矿石机时,却是在国道上私设关卡,任意拦截,胡作非为,让原本良好的通行环境口经营秩序变得十分糟糕。
二 任保明滥用职权,与黄小江相互勾结,为黄小江谋取不正当利益。
黄小江勾结任保明,滥用职权,任意抓人。任保明利用手中的权利,给采矿工人和拉矿司机无端捏造罪名,不经任何人审批,没有任何证据,就抓人送入看守所。现在,已经把我矿区两名无辜群众送入大牢,让我们不得不终止采矿全面停工,遭受了重大经济损。而黄小江则趁此机会,动用大批社会人员,于8月19日在没有给我打招呼,也没有任何通知和上报计划的情况下,强行拉走我价值70万左右的矿石。
三、任保明滥用职权,颠倒黑白,诬告陷害他人。
1、诬陷举报人。黄小江其人,就是一个不折不扣低素质人员,靠的就是欺行霸市起家。他为了洗白自己,在锦江公司树立个人威信,谋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就选择举报人作为打压对象,杀鸡给猴看。黄小江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以锦江公司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假案,声称举报人是“黑社会分子在龙潭矿区组织黑社会人员抢矿”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陕州区公安局刑警队调查后,发现纯属子虚乌有,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该黄小江不死心,再次又以“我盗窃15车矿石”为由,让陕州区公安局继续调查我。调查后,发现还是莫须有的事实。于是,任保明就对黄小江出手相助了。该任保明声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副局长,还整不了一个外地人林贤达了!他扬言不给我安个罪名誓不罢休!
但事实上,我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守法商人,多年以前就从福建老家来到陕县经营采矿业务。王家后乡龙潭矿区,本来就是锦江公司原任领导在任时,我从锦江公司承包、投资、开采的矿区,我怎么可能在自己承包开采矿区“抢矿、偷矿”? !调查证实,我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2、任保明和黄小江一计不成又施一计,陷害采矿工人和拉矿司机,妄图从他们那里找到陷害我的理由。任保明和黄小江相互勾结,陷害我的目的不能实现后,他们又采用卑劣手段,罗织罪名陷害给我工作的采矿工和拉矿司机。由于黄小江上任以来,一直没有给我们结算过矿石款,使我们的经营困难重重,司机的运费长期不能支付。于是拉矿石司机尤红伟,就与我矿区管理人吴卫军商议,提出了一个折中办法,用我矿区开采的两车矿石纸顶运费。于是,任保明就以此为借口,不经任何审批手续,把尤红伟和吴卫军抓走,关押在陕州区看守所。
四本案吴卫军和司机尤红伟商议,以两车矿石抵顶运费,仅仅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犯罪。任保明滥用职权,任意抓人,实在让人愤慨。
王家后乡龙潭矿区,本来就是我从锦江公司承包经营、投资了6000多万元开采的矿区,我与锦江公司之间签订有合同书。虽然我手中没有纸质合同,但这一事实众所周知。我的矿区管理人和拉矿司机之间,用我们自己开采出的矿石抵账,如何就变成了刑事犯罪?即便是用我们采出矿石抵顶运费,也仅仅是与锦江公司之间的合同违约,锦江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要求我们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根本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任保明有什么权利随意给别人定罪?这实际是任保明滥用职权,是莫须有的罪名。
因黄小江独断专行,不给结算矿石款,导致矿山开采停滞,很多工人工资要不到手,工人要吃饭要养家糊口,为了讨要工资很多工人自发赶到矿业公司讨要。
我林贤达,现在实名举报任保明充当黄小江保护伞,让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法商人,平白无故遭受无妄之灾;让我的工人平白遭受牢狱之苦。希望领导能主持公道,为我们洗刷冤屈,让我能够安心为陕州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反映人;林贤达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