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聚焦支持民企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在密集的高层讲话、连续的支持政策、频繁的相关解读出炉后,金融支持民企已经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监管层坚定的姿态背后,此前出现的“民企退场论”等倾向得到纠偏,市场信心得到提振。
然而,市场也出现了不同声音。有人担忧政策隔靴搔痒、“雷声大雨点小”,实际落地困难,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民企特别是中小企业长期的融资困境;有人则恐惧强力政策演变为行政指令,把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转化为银行乃至金融系统的风险。
两种担忧的方向看似迥异,实则都是担心政策效应叠加市场周期造成的“运动式”发展。“一刀切”抽贷断贷停贷的担忧,通常出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或产业发展遇到阶段性困难时期,例如,前期去产能时期各金融机构贷款收紧,又比如周期性可见的资本寒冬中遇到的“资金大撤退”,在这种流动性收紧时期,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往往最容易受伤;而“一窝蜂”放贷则有可能出现在鼓励性政策密集出台或产业热点过度聚焦阶段。以至于下一轮政策热点或市场热点出现后,前期企业得到的支持可能会骤然撤离,反而影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应当说,上述担忧不无道理,监管层对此也早有警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11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既要防止“运动式”收紧,也要防止“运动式”放松;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防止行政干预和道德风险。而早在市场担忧“一二五”标准会对银行机构承压之前,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10月底也明确表示,改善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不能靠放松风险管控,不能靠降低信贷标准。
由此可见,监管层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问题重点强调,但本意是针对当时市场普遍问题的“纠偏”,而非鼓励极端性举措。那么,为什么总会出现政策解读、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本意”呢?
从商业逻辑角度看,风险成本匹配失衡让机构产生了“畏难心理”。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财务体制、信息披露程度往往较弱,但经营风险却更高,这就意味着需要更高的风险补偿利率。而更高利率又推高了小微企业可持续经营的成本。为打破这一困境,本次会议也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就是通过对小微、“三农”的增信,避免让“风险补偿”的重负落在亟待支持的企业上,也避免给金融机构带来中长期不利影响。
从执行层面看,是错把手段当目的。监管层无论是风险提示、监管强化,还是支持、强调和引导,本质上是为了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成长。然而,部分基层员工在执行层面存在把手段当目的,把指标当结果,把文件汇报当落实的误解,在第一时间追抢“首单效应”,尽快垒高相关领域的数字指标。同样,除了会议文件,部分机构没有真正把政策鼓励的领域纳入中长期的战略规划中去,没有把政策执行的效果纳入考核的体系中去,导致“以小额资金支持撬动大发展”,不如“以短期的密集投入来证明决心”的错位现象时有发生。
从机制设计角度看,是激励约束标准的偏离。实际上,执行层面的本末倒置、政策设计与实践过程的脱节,部分源自过度聚焦某一目标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了一条“发展的捷径”,无论机构还是个人,都有可能通过集中资源做一件事而获得认可,而在其他未被强调的领域即使有疏忽,也因为“法不责众”或权重系数过低而不用承担责任。
实际上,上述多重矛盾不仅存在于银行信贷考核领域,类似困境也存在于宏观经济发展考核体系。从此前数十年的以GDP为纲,到正在研究、确立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本质上就是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丰富性的全面考核指标,避免过度强调某一指标所造成的发展失衡。
有鉴于此,要避免周而复始的“一刀切”恐慌,消弥“一窝蜂”的疯狂,就要避免政策对单一类别指标在一个时期内的过度强调。当前,需以金融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契机,实现更综合性的考核机制改革。不仅要把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标准细化,更要综合性考虑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系统性梳理问题,动态优化解决方案;而金融机构也当正确理解决策层的意图,打破“唯所有制论”“唯规模论”“唯行业论”的窠臼,以“竞争中性”的标准、以企业自身的资质、以企业发展的潜力作为业务标准,更以优化服务、提升产品与市场需求匹配程度为自我要求。(原题为《不能“一刀切” 不要“一窝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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