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鹏)市财政局昨天披露,本市调整了今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9年1月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
市财政局社保处方面披露,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结合上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并综合考虑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自2019年1月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政策调整将惠及全市近20万名困难群众。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将由区财政负担。
帮扶特别困难的群众脱贫仍是今年本市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据介绍,在普调的基础上,为体现救助精准性,本市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还将上浮25%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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