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为了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过渡,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
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增长。2018年产销达到127万辆和125.6万辆,分别同比增长59.9%和61.7%。
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长期执行补贴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形成 “补贴依赖症”,产业竞争力不强。二是消费应用环境仍需改善,一些地方对使用环节投入不足,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三是地方保护仍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四是随着保有量快速增长及车辆使用频率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风险增大,亟需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产业安全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适度优化了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技术指标上限不做调整,防止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性,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推动技术加速进步。同时,进一步简化现行补贴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发产品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通知》要求,地方从2019年起完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