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第五日“章莹颖案”嫌犯公寓内景公布 一名女性证人出庭作证
案发前嫌犯曾试图诱骗其他女性上车
美国检方公布了嫌犯居住的公寓内景,检方认为卫生间为嫌犯杀害章莹颖的现场
“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于美国时间6月18日,进入c。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章莹颖家人的代理律师王志东处获悉,当天检方公布了章莹颖的遇害现场即嫌犯所居住的公寓内景。
其中,嫌犯公寓卧室床垫上被指沾有章莹颖血迹、DNA,现场还发现一根棒球棒,被怀疑系作案工具,“在与其女友的对话录音中,嫌犯称曾使用此棒用尽全力击打章莹颖头部”。
此外,一名女性证人出庭作证称,在章莹颖失联当天早晨,嫌犯曾以便衣警察身份试图诱骗她上车,这与后来章莹颖的遭遇如出一辙,但被这名女性拒绝。
现场
卧室床垫沾有章血迹
嫌犯称用棒球棒击打章头部
当地时间6月18日的庭审现场,“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的遇害现场即嫌犯克里斯滕森所居住的公寓内景曝光。嫌犯与其前妻居住在一起,公寓为两居室,主卧房间带有卫生间,墙壁上悬挂着骷髅头图像。
检方称,嫌犯在卫生间内把章莹颖杀害、分尸。在卧室的地毯上,散落着棒球棒等疑似作案工具,而卧室的床垫上则被指有章莹颖的血迹和DNA。嫌犯的书架上还有多本有关凶杀、谋杀的书籍,以及《美国精神病》的影碟。屋内还有不少清洁工具和工具刀。
北京时间6月19日,章莹颖家人的代理律师王志东介绍,18日当天,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几位探员的作证主要集中在对克里斯滕森公寓搜查时得到的物理证据,包括地毯、墙皮、墙角和床上物品,并且发现血迹。“相信明天将有FBI总部的技术专家来作证,说明这些物证与受害人之间的联系。”
此外,王志东律师提到,在审判第四日检方提交的证据中有一根棒球棒。警方称这根棒球棒在2017年6月9日被发现于克里斯滕森的公寓,在喷洒鲁米诺溶液(鲁米诺是一种用于检测血迹的化学试剂,血液中的铁会立即催化鲁米诺的发光反应,产生蓝色光芒)后产生蓝色光芒。在与其女友的对话录音中,克里斯滕森称曾使用此棒用尽全力击打章莹颖头部。警方还从章莹颖的公寓中提取了她的DNA用于比对。
王志东律师透露,FBI的取证专家6月18日展示了他对克里斯滕森的公寓及阿斯特拉轿车的调查结果。他出示了一张使用替代光源的照片,显示了克里斯藤森的床上方的手印、体液和清洁用品,但床上没有血迹。他还在轿车的前座上发现了大量鲁米诺发光反应,但座位上也没有血迹,说明经过了清洗。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警犬搜查员杰里米·布鲁克塔作证说,他的警犬在克里斯滕森公寓的卫生间警告存在过尸体,但在公寓里其他地方没有发出警告。在交叉询问中,辩方律师质疑了为什么警犬只会在FBI没有发现血液的浴室里发出警报,而不是在床垫和地毯上都有发现血迹的卧室里。此外,克里斯滕森的干墙、地毯和钉板的部分,也被作为证据提交给陪审团。
庭审
嫌犯称用警徽诱使章莹颖上车
女友将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检方首次公布了案发后克里斯滕森接受问询的录像。问询发生在2017年6月15日早晨,也就是调查人员刚刚追查到章莹颖失踪前所上车辆的信息后不久。伊州大学校警埃里克·斯帝沃森和FBI探员安东尼·曼加纳罗对他进行了问询。
当地媒体报道称,在时长55分钟问询的前10分钟,克里斯滕森告诉调查人员,他在章莹颖的失踪当天在睡觉和玩电子游戏。但不久后,他就改变了说法。“也许我把日期搞错了。”克里斯滕森告诉调查人员,“我确实载了一个女孩。”
虽然不承认自己的车就是6月9日章莹颖失踪监控录像里她所上的那辆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轿车,但在接受问询时,克里斯滕森承认曾搭载一名年轻亚洲女性,并且与章莹颖的描述相符。克里斯滕森告诉调查人员,在她上车后不久,他就让章莹颖在“住宅区”下车。他很艰难地解释出下车的地方,并且无法向调查人员提供准确的位置。
王志东律师则补充道,克里斯滕森在梅肯郡监狱的狱友查尔斯出庭作证称,他们的房间相近,每天交谈。“查尔斯称,克里斯滕森告诉他,他是用警徽诱使章莹颖上的车,但也说那名女生后来下了车。”
此外,王志东律师指出,嫌犯为政府做线人录音的女友,预计于美国时间6月19日下午开始作证。
证人
案发前嫌犯曾假扮警察
试图诱骗其他女性上车遭拒绝
王志东律师介绍,审判第五日,一位伊利诺伊大学当年博士生艾米莉·霍根(Emily Hogan),证明她在章莹颖失踪的早晨遇到了一名大约30岁的白人男子,自称是便衣警察,问她能不能协助调查,邀她上车以便他提问。
霍根在去年12月的审前听证会上也发表过一样的证词。“我是一名卧底警察。”那名男子告诉她,“我可以问你一些问题吗?”霍根表示,她回答了“是”,并形容那名男子是30岁出头的白人,黑色短发,穿着一件飞行员服装。霍根说,他向她展示了一个带有银色星星的东西,并询问,“你能上车吗?”她回答“不”。
霍根拒绝男子后报了警,之后将遭遇发布在社交平台上。霍根还在之后警方提供的6张驾照照片当中,相当确定地指出本案被告是试图诱使她上车的人。
关键词: 章莹颖家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