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邱延波 文/图)电影《让子弹飞》中,姜文饰演的张麻子说:我到鹅城只办三件事――公平,公平,还是公平。在生活中,有时候人们也会遇到不公平的情况:同样的情况,不同的人,遭遇不同的结果。这种情况不仅让人难以理解,也容易引发对公平的讨论。郑州市惠济区锦艺四季城的业主们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递交初始登记资料造成违约,小区多名业主向开发商索赔,同一个小区,同一期的房子,开发商给一部分业主进行了赔偿,而对一另部分业主却没有任何赔偿。郑州市民贾先生(化名)遭遇“不公平”待遇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在一审败诉后,再次提起上诉。
投诉:开发商违约金 业主提出索赔
2016年4月,郑州市民贾先生在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与英才街交叉口附近买了锦艺四季城的一套花园洋房。合同签订后,贾先生按时支付了购房款,房屋也按时交付。
今年3月份,贾先生听一位邻居说,开发商有违约情况,他们起诉了以后,每一家都得到了几千上万元的赔偿。
邻居们所说的赔偿,叫“初始登记违约赔偿款”。在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有一项对产权登记的专门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2月28日(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前,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资料报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出卖人在约定时限内未报送上述申报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未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0.5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资料,但实际上他们到了2018年11月才报送,已经构成违约了。”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陈先生说。
贾先生的房子有140多平方米,算下来能有3万多元的赔偿。贾先生说,他随即也去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但是却遭到了拒绝。“开发商很直接,就是说不给,说你走法律程序吧。”
开发商:逾期非企业因素导致,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5月份,贾先生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己32243.51元的违约金。
贾先生起诉后,开发商做出答辩认为:未能按时办理初始登记系情势变更所致,并非被告原因导致,被告不应按照已无法履行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包括:1、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被告不再有“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报送初始登记资料”的义务。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报送办理“首次登记”的相关资料与向房管局报送的“初始登记”相关资料不同,客观上所需时限也不相同,且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3、测绘报告、楼盘表、权籍调查表等的迟延取得,非被告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4、根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会议纪要》(郑国土联会纪[2017]1号),直至2016年12月27日首次登记工作仍处于停滞状态,其中既有房、地两部门工作对接、职责分工、流程衔接等方面的问题,也有政府相关部门登记人员不足、数据系统不兼容、市政设施配套不同步等客观原因。
法院:原告证据不力,法院不予支持
2019年7月30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资料报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2016年8月20日起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业务,由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不动产进行首次登记。鉴于相关政策及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对开发企业办理权属登记的周期确实产生较大影响,该因素并非开发企业所能预见或控制,因此完全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责任有失公允,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按约定时间报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资料违约金,证据不力,不予支持。但无论是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还是房屋权属首次登记,均是商品房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前提,虽然因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及房地产权属登记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报送房屋初始登记资料违约金不能被支持,但是被告仍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政策变化,继续履行配合房屋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义务,以期实现双方合同目的。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贾先生的诉讼请求。
上诉:同一个小区同一期房,给别人不给我算不算歧视?
拿到判决书后,贾先生感到很失望,更感到不能理解:为什么同住在一个小区的业主,同样是主张索取违约金,同样是向法院起诉,为什么别人都拿到了违约金,自己却败诉了呢?
贾先生所在小区的多位业主证实,确实有很多业主拿到了开发商的初始登记违约金。
业主陈先生说,他也是在2016年买的房子,房子是高层,89平米。2018年入住以后,在业主微信群里,有邻居提出了开发商违约的问题,随后他们六栋楼的二三百户业主联合请了律师,通过律师跟开发商交涉。2019年年初,他们向惠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开庭之前,开发商和他们达成了庭外和解,今年3月份起,他们陆续拿到了违约金。其中陈先生拿到了5000多元。
贾先生说,自己的房子也是一期的,但他装修得晚,至今还未入住,没有加入业主微信群,不知道索赔的事,开发商也从来没有公示过。今年3月份,贾先生联合其他15家之前没有提出索赔的业主,共同起诉开发商,提出索赔。想着是同一个小区,同一期的房子,前边的业主都胜诉了,贾先生没把官司放在心上,认为是十拿九稳的事。令贾先生意外的是,官司竟然输了。
同一个小区,同样的原因提出索赔,为什么有的业主赔了,有的业主不赔呢?对此,锦艺四季城一位置业顾问表示,该小区业主的初始登记违约金,开发商确实退了一半多,之后就不再退款了,具体是什么原因,自己也说不清楚。
“同样的情况,怎么区别对待,别人的退了,我的不退,这不是歧视吗?我要的不是钱的多少,而是一个公平。”贾先生说,他对开发商的做法不能接受,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也不认同。
8月13日,贾先生向惠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目前,贾先生的上诉已被立案受理。
转自:中华网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