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劳动争议判决显示,原新三板挂牌公司建润电子被原员工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为其办理档案及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及部分拖欠工资和加班补贴及7个月的医保缴费。建润电子已于2019年8月终止了在新三板的挂牌。
根据判决书显示,钟某某于2018年6月入职建润电子,担任生管部统计工作,双方于2018年6月6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建润电子自2018年11月起未为钟某某缴纳养老保险。
2019年3月28日,建润电子发出《停止缴纳医疗保险的公告》,决定从2019年4月起停止缴纳员工的医疗保险,由员工自行缴费,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补贴490元。
因建润电子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间,钟某某共代建润电子缴交了建润电子作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1657.44元,建润电子未兑现相关补贴。钟某某在建润电子上班期间,建润电子未向钟丽超支付2019年8月工资2242.8元、9月工资2646.5元及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的加班工资264元。
经法院查明,钟某某自认建润电子在庭前已为其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向钟某某支付了2019年8、 9月份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润电子在2019年3月28日发出《停止缴纳医疗保险公告》,该公告违反法律规定,对职工不产生相应法律效力。诉讼期间,建润电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最终判决建润电子支付钟丽超经济补偿金3342.75元、加班工资264元及医保缴纳费用1657.44元。
关键词: 建润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