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纸公告的下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1.5亿元存款失踪案就此画下句号。然而纵观整件事情发展脉络,在失踪的1.5亿元中,泸州老窖目前仅收回2023.99万元。而作为终审判决,此案件也基本已无再审可能。
3月24日,泸州老窖对重大诉讼进展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泸州老窖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存款案《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案款追回情况,泸州老窖方面在公告中指出,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已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款项2023.99万元,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泸州老窖董秘办,但截至发稿,对方电话多次拨通后并未有人接听。
然而,有接近泸州老窖品牌的消息人士指出,剩余案款或将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而新管理层对于此事件所作出的努力,也给投资者一个较为清晰的交代。
针对引发泸州老窖1.5亿元存款失踪案的原因,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此事件是由泸州老窖内部管理混乱所导致。
北京商报记者翻阅资料梳理后发现,2012年下半年,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资源交换,助力营销”方案:泸州老窖以5000万元为单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银行一年,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10%付息给泸州老窖,泸州老窖与银行签订存款及开销户协议进行约定;合作银行通过该存款,获取存贷差收入,以团购价购买泸州老窖指定产品;银行也可以向客户推荐,主要由客户购买。每5000万元存款对应购酒在600万元以上,先购酒后存款,存款数额以此类推。合作银行必须确保存款安全,并承诺保证该笔存款在一年期内不查询。
然而,2012年10月,袁某鸣伙同熟悉银行业务的朱某、泸州老窖上海经销商陈某,共同贿赂时任农行长沙迎新支行行长郑某。随后,2013年4月,袁某鸣安排他人穿着银行制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泸州老窖上门开户,朱某则通知经销商予以接洽,并通过虚假购销合同、伪造银行存单,以及伪造泸州老窖和银行印章等违法手段,骗取公司在银行存款。
时至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公司1.5亿元存款于当年9月25日到期,公司财务人员在转款时却被农行告知:公司账户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此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此后,泸州老窖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泸州老窖与农行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1.49亿元,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泸州老窖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对此,泸州老窖于上诉期内就前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显示,2018年2月6日,袁某鸣在泰国曼谷向警方投案,并被押解回国。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鸣犯诈骗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万元。继续追缴诈骗犯罪所得人民币1.5亿元发还被害人泸州老窖。其中,责令被告人袁某鸣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1.17亿元。
时至今日,1.5亿元存款失踪案最终落下帷幕,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案件或将就此终结,由于终审原因,除流程问题外,已不存在再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