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亿元,支持市县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抚幼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公共区域修缮和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该项资金根据市县年度计划改造老旧小区户数、改造面积、概算投资额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分配至市县。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省财政将要求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支持重点,及时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截至2020年11月30日仍未支出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将予以收回。
2019年10月18日,由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以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代表着我省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按照规定,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是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建成于2000年至2005年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各市县可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本地实际情况,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
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养老托幼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其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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