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令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并规定北京全域常年禁猎,堪称史上最严格的京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月1日上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办了《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现场,经过救护康复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放归自然,在美丽的运河畔开启了它们新的旅程。
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条例》取消了原来规定的“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本市全域常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只要有捕猎行为,即便没有取得猎获物,也要面临罚款。
对于一些摄影爱好者在拍摄时故意惊扰树上休憩野鸟的情况,《条例》也予以明确规定。要为野生动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哪怕是芦苇收割、植被修剪等生产活动,也要避免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而在今后的生态建设中,要把野生动物纳入考量。比如,在生态岛或者保育区内,要采取种植食源植物,配置巢箱、鸟食台、饮水槽等多种方式,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条例》还拓展了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了本市重点保护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条例》还从出售、购买、运输、寄递、生产经营、消费等多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禁食制度体系,从根源上遏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交通、海关、电信管理和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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