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雷曼股份6.49-0.61%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明,雷曼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6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出现重大修正
2017年1月26日,雷曼股份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48.65万元至5,654.48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修正后的净利润为4,478.32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再次将净利润修正为3,076.02万元。检查发现,雷曼股份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致使公司2016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出现多次修正。
二、部分应付账款冲销处理依据不充分
检查发现,雷曼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在对应付款项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将以前年度与部分供应商之间的应付账款差异直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其中68万元的应付账款在未取得对方确认的情况下单方面冲减,冲销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致使雷曼股份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雷曼股份责令改正,并要求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收入、费用等重要事项涉及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进行梳理、完善。
同时,李漫铁作为雷曼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在签署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协议后,未配合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同时,刘才忠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漫铁、刘才忠采取监管谈话。要求李漫铁、刘才忠后续根据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