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了对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表示,2016年12月,杨某伟作为该营业部拟任负责人入职,并于2017年4月正式担任营业部负责人。杨某伟之后将其曾经任职的位于攀枝花市某证券公司营业部700余户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手机号码、客户资产总量、客户交易峰值、实际佣金率等)分发给营业部员工,并组织员工利用上述客户信息进行营销活动。
而该营业部在合规管理中未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
证监局指出,该营业部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八条规定,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营业部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合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证券经纪业务依法合规;
2、营业部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3、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书面报告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