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新三板发布2018年12月份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当月共记录负面行为29条,与2016年4月份首份月度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比较,券商负面行为超大幅度减少,减少近700条(2016年4月份负面行为达728条)。这意味着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大幅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份,29条负面行为涉及24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2条,占比6.67%;推荐后督导类14.5条,占比48.33%;交易管理类12条,占比40.00%;综合管理类1.5条,占比5.00%。其中,负面行为记录数在2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23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86.67%;负面行为记录数在2条以上的主办券商1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13.33%。
12月份共有102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并入其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合并评价,华泰联合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华泰证券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8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
据统计,12月份48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48.98%;28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28.57%;13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之间,占比13.27%;9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9.18%。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上海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并列第四)。
自2016年4月份首份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出炉以来,券商在推荐挂牌、后续后督导、交易管理、综合管理等环节执业质量均显著提升,尤其在推荐挂牌、交易管理环节最为明显,这两个环节曾一度是券商负面行为最多的环节,后续职业规范性得到逐步提高。在该评价制度设立以来,全国股转系统还发布了年度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业内人士表示,主办券商制度是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一,主办券商是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市场参与人,在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起着关键作用,其是否规范执业、勤勉尽责是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新三板市场有99家主办券商,负责10656 家挂牌企业的督导等业务。《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三个方面。包括依据评价结果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进行日常监管。如每月对上月月评结果排名后十位的主办券商进行电话问询,必要时要求提交书面说明或现场检查,并将处置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及主办券商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根据年评分档结果,分别在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并购重组、股票发行和做市等业务方面针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作为新业务或新产品的优先试点顺序的依据;在日常报告频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频率、定期接受培训的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具体差异化安排会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持续调整,以不同形式不定期向市场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结果与中国证监会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行对接。年度评价的结果报送证监会,同时抄报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证监会分类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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