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广告词曾频繁出现在电视、网络,甚至地铁站的广告牌上,打响了瓜子二手车的名气,也引来不少争议,而如今,瓜子二手车则要为这句“自吹自擂”承担责任。
提供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日前发布,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瓜子二手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12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7日至12月28日期间,金瓜子根据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花费1250万元发布了一条15秒钟的视频广告,其中广告词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针对该宣传语,瓜子向工商局提供了3份证明材料,用以支持上述广告宣传语。
经瓜子二手车确认上述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同时承诺此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但工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人人车)的二手车成交数据。
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济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
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的成交数量,85874辆的销量并非业界领先。因此工商部门“对于当事人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
同样问题不止一次受处罚
此前,瓜子二手车就已不止一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2017年6月,瓜子二手车在西安的分公司就因为存在“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
2017年11月,瓜子二手车的竞争对手人人车因不满其广告语,以不正当竞争关系为由,将瓜子二手车告上法庭,向瓜子二手车索赔1亿元人民币。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诉前禁令裁定,认为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等相关广告,尚无充分事实依据,涉嫌构成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瓜子二手车立即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虚假宣传用语。
今年6月25日,瓜子二手车又因为广告违法,被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本次1250万元的罚款,瓜子二手车于11月30日发布声明称,针对该决定瓜子二手车深感遗憾,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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