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线已有两周,网友们围绕这款App的讨论不乏“‘被入职’从未见过的陌生企业”。
1月16日,一名网友向澎湃新闻反映,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信息显示自己曾受雇于安徽师范大学。1月1日,他在App上提出申诉,“我从未在安徽师范大学任何部门任职过”。
1月16日,上述网友收到信息提醒:“您于2019年1月1日发起的对安徽师范大学的冒用行为举报已经处理完毕,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版)通过‘异议处理记录’功能查看详细处理情况。”
根据个税App上的反馈信息,受理此事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纳税服务段,而官方判定这名网友不是安徽师范大学的雇员。
有过“被入职”类似遭遇的网友不在少数。例如,广西新闻网此前报道称,1月7日,纳税人李女士下载了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填完“住房贷款利息”一栏的信息后,准备提交。没想到,在选择申报方式时,扣缴义务人/工作单位一栏出现了两家公司。李女士说,其中一家是自己目前正在任职的单位,而另一家单位从来没有接触过。
广西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纳税人目前仅在唯一一家单位任职,但填报信息时却跳出现了其他单位,可能有三种情况:一、纳税人曾与该单位有经济上的来往,例如曾获得过该单位发放的劳务费,而该单位在之前填报纳税信息时有误,将纳税人默认为了自己的雇员;二、纳税人曾在该单位任职后又离职,但该单位没有对信息进行更新;三、纳税人个人身份信息被陌生企业盗用,成为了企业的“影子员工”,虚报不存在的工资成本,以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另外,《北京日报》此前报道提到,职工如果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发起在线申诉或直接向税务机关反映,保障自身权益。积极发起申诉,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得知哪些企业在使用虚假的个人信息充人头,从而为打击逃税提供信息。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