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网上发布一批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主要是针对在地铁、公交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
一条条点进去这些行政处罚文书,你会看到各种程度不同的违法行为,都可以作为反面案例:
比如姚某在地铁上行扶梯位置,用手机偷拍女生的裙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被地铁公安罚款500元;
(资料图)
比如陈某在地铁车厢里用手触碰女生的身体、用生殖器贴蹭女生臀部,属于严重猥亵他人情节,被地铁公安处拘留12日;
比如彭某在地铁车厢内,用手将生殖器掏出裤子外故意裸露,在有多名异性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属于情节恶劣,被拘留六日。
比如章某连续3天在地铁上猥亵女性乘客,被地铁公安处罚拘留13日;
比如郑某某在地铁上3天内2次作案,既偷拍裙底、又用生殖器顶撞女生臀部,还用手贴蹭女生臀部,被地铁公安抓获之后发现之前6个月内还有前科,就要加重处罚,拘留5日加15日,被地铁公安处以合并拘留20日。
比如韩某在地铁车厢内,使用手机蓝牙隔空投送功能向被女乘客发送淫秽视频,被罚款500元。
除了偷拍和顶撞、抓摸等猥亵行为,还有的会以更加过分的形式猥亵女乘客。比如这个朝女乘客撒尿的傅某,真够恶心的!他被地铁公安处罚拘留15日。
警方介绍,这些男子医学上认为是摩擦癖好,属于性变态的一种,他们主要的侵害对象,主要是那些看起来胆小怕事的女性。这些人大多生活萎靡,没有社交活动,情感状态也不稳定。因为某些压力无处发泄,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慢慢成瘾。被抓获后,他们后悔莫及。
普法时间
Q1:这些地铁色狼在地铁、公交车上做出触摸、偷拍等不法行为,他们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A1:对于这类行为,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构成3种性质的违法或者是犯罪:如果偷拍裙底这些行为的话,是侵犯了女性的个人隐私;第二种情况可能会构成猥亵;第三种可能就是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也就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如果构成强制猥亵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偷拍裙底、性骚扰和猥亵,它是一般违法行为,面临的是治安处罚,也就是警告、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1到15天。如果是处以行政拘留1到15天的话,公安机关会把这个处罚决定通知给家属,如果没有办法通知家属,会通知给单位。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分,它虽然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是在很多时候,单位在招聘用人做背景审查的时候,这肯定是一个不利影响。它的影响不仅仅是关起来的那5天或者10天。
Q2:有人说这是一种心理疾患,真的有人会有这样的病症吗?
A2:这种不良的性心理有可能成瘾。所以对这类人,光是做一些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可能是不够的,需要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但是,在对这些不良心理的矫治方面,空白点比较多。基本上这些人在被释放之后,没有可靠的渠道和途径去获得一些心理上、医学上等各方面的专业的一些支持和帮助。
所以这个方面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投入一些资源。仅仅改变一两个生活习惯可能是不够的,他们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必须要有正常的工作、规律的作息,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关系有合理合法的兴趣爱好。在这样一个完整、健康的生活方式当中,他们才可能真正地改变自己。
如果女性遇到这种情况,我个人还是建议女性要大胆地对行为人进行斥责,千万不要一味地隐忍。
来源丨钱江晚报、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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