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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权威发布丨“两个不低于”!吉林真金白银奖励科研人员
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在 4月26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刘宝芳介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
刘宝芳表示,首先是股权奖励后的缴税的问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个人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有就是科研人员获得实惠问题,《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规定了“两个不低于”,一是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给予不低于净收入70%的奖励,高于国家50%以上的规定,与北京、上海、深圳保持在同一水平;二是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不低于奖励总额60%的奖励。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奖励和报酬支付的时间,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在到账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以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或者变更时完成;以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的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在取得收益的次年四月底之前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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