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小微企业创业之初,以天使基金、早期创投基金为代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充当着“喂第一口奶”的角色。中国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项目数量约5.9万个,形成资本金约4万亿元;全国37家带有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挂牌公司2.17万家,展示企业9.08万家,目前累计融资8283亿元。涵盖早期投资基金、中后期基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家族”已成为我国目前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
然而,与巨大的私募基金融资额相比,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私募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哪些难点?如何发展私募基金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在由投中信息、投中资本主办的第12届中国投资年会有限合伙人峰会上,与会专家各抒己见。
三大问题值得关注
自2017年底以来,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面临“募资难”挑战。第三方研究机构投中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国内仅有40只基金进入募资阶段,同比下降57.44%;目标募资规模仅107.8亿美元,同比骤降近九成。国内创投基金或大型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基金34只,募集总规模为30.51亿美元,也呈现大幅下降趋势。
“募资难”背后,除了基本面和外部不可控因素外,三大问题值得关注。“首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生态圈基本以投资中后期成熟企业或项目为主,早期投资基金数量相对较少。”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姚飞认为,主要业务聚焦早期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的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无论在数量还是募资规模上均远远少于大型私募基金等。而广大中小微企业在初创期往往面临“缺水”难题。基金类型和募资额的供给不足,导致中小微企业和早期创业项目融资难,对创新和创业起到一定抑制效应。
其次,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但缺乏较好的优胜劣汰机制。上海投中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OO杨晓磊认为,在欧美等成熟私募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数量相对较少,而我国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数量增加并不一定带来基金运营效率的提升,相反还会有盲目投资、浮躁投资、过度追热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再次,目前行业缺少第三方视角的私募基金评价体系和标准,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的通行绩效评价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杨晓磊认为,在过去的私募基金评价体系中,太多人关注基金的年收益情况,这几乎将私募基金等同于债券。其实,基金管理人的社会责任、环保要求、资金使用领域等都应纳入评价体系中,给投资人和被投资对象更多参考指标。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逐利的,不能强求所有的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都无条件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要增加早期投资基金数量,给予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更多支持,还需要更多聚焦‘双创’领域、强调社会责任的政府引导基金登场。”杨晓磊说。
政府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并吸引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副总裁蒋玉才认为,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应与当地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地落地一些所谓高端项目和高科技企业,这样达不到引导基金真正落地的目的,也与推动当地产业发展的目的背道而驰。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林炯表示,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初心和目的是引导,引导不是主导,所以在基金设立和管理过程中,所有的政策和标准都应围绕着引导提出,更好地发挥基金专业团队的作用,真正用市场化手段支持中小微企业。
粤科木基金董事长卢柯认为,在管理上,政府部门对引导基金的管理应当“抓两头”。一头要抓基金整体方案设计,另一头要抓基金考核,即抓“一头一尾”。政府引导基金的中间运作应交给市场化平台和团队,用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
做强市场化母基金
除了政府引导基金之外,做强市场化母基金也是私募股权基金“双轮驱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一环。
据了解,母基金是市场化运营、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为主的基金。这类基金在一级市场扮演筛选投资普通合伙人(GP)的有限合伙人(LP)角色,一般采用市场化募集和专业管理方式,无投资底线和反投比例要求,具备资产双重筛选、分散风险、均衡配置等特点。目前国内的母基金LP主要由国有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机构等组成。国有资本是母基金最大的LP。
母基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私募基金行业的盲目性、浮躁性。中金资本管理部执行负责人肖枫表示,要发挥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母基金行业优势,更有效配置资金,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在此过程中,应运用好市场化的基金募集渠道,发挥好大体量、长期基金的优势,真正引导国有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
投中研究院院长国立波表示,进一步发挥母基金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应注意几点:一是鼓励部分长期资本投资母基金,增强国内母基金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二是目前国内母基金投资策略过度依赖IPO退出,应考虑配置二手份额交易以及差异化优势比较明显的GP;三是应鼓励GP和LP之间信息披露规范化和透明化,统一信披标准;四是提升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能力,实现效率提升,降低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