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募基金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然而,快速增长的背后是行业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今年6月,“阜兴系”私募爆雷进一步推动监管层对于私募机构的规范和整顿工作,继今年9月和10月,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两次下发《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私募机构严格自查。北京商报记者最新获悉,北京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内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下发邮件,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且后续将开展现场检查。据悉,现场检查的范围圈定在260家机构中。
11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防控私募行业风险,规范私募机构经营行为,北京证监局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月20日,对北京辖区2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11月30日的私募基金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对相关私募机构下发通知邮件。
同时,北京证监局还要求收到邮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此外,北京证监局还下发了《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报告》、《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以及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等文件。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自查报告》中,私募机构需要对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尤其是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情况、集团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情况、集团私募基金业务整改情况以及经营承诺进行总结。
而从现场检查准备资料清单来看,私募机构需要准备《自查报告》、《自查情况表》,基金的宣传推介资料、募集说明书,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投资者名单;产品的投资决策审批文件、投资协议;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估值报告,以及按检查工作组要求进行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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