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
那么,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是否会对基金运行以及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造成影响?一起来看,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怎么说——
降费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适当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从2015年以来,快三年多的时间,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幅度接近10%,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这几年降费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次降费,从社保来说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费率降低的政策,从20%降到19%。原来是到2018年4月30日到期,现在延迟一年到2019年4月30日。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策,是统筹考虑了当前的经济运行情况对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区性的差异。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确保整个基金的运行不发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