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要合并了!这次是真的。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告诉记者,此次国地税合并,是很有必要的,现行的征管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设立的,现在进行调整,是适应于新时代背景下征管体制的一次优化调整。国地税合并后,能够降低协调成本,有效提高征管效能。在具体的国地税合并过程中,要适应于社会经济的最新趋势变化,比如信息手段的发展变化,当前社会经济的流动化、多元化。
在此机构改革之前,国税部门属于垂直管理部门,人财物机构都归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税部门的人财物归属于地方政府,机构管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分家24年的国税地税又合并在了一起。
“分家”
24年前国税、地税的分家,源自分税制改革。
在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以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编写的《中国财税改革三十年亲历与回顾》一书中,对当年的分家有这详细的描述——
1993年11月17日,召开了总理办公会,决定1994年实行分税制,李鹏总理记录:
十一月十七日 星期三 晴 气温下降到零下
下午3时,召开总理办公会一,为12月经济工作会议做准备,会上将由我作报告,各位副总理、国务委员发言。今天开会统一了思想,决定许多重大问题。
一、明年实行分税制,成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
这本书还记录了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刘佐对分设征税机构经过的回顾:
1993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提出,要加快财税改革体制的改革,实行分税制,并相应成立中央的税务局和地方的税务局。
1993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该方案中提出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争取于1994年完成组建工作。原则上现有的税务机构是未来中央税务机构的基础。
同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组建筹备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有关工作。
同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在现有税务机构的基础上,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