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三星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第三人华为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维持华为公司的涉案专利权(专利号:ZL201010104157.0)有效。
华为与三星的此次专利纠纷还得追溯至 2016 年。2016 年 5 月 25 日,华为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华为在起诉书中声称三星侵权了其 11 项美国专利;同年6月27日,华为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移动终端产品的三星公司等五被告共同起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50万元。7 月 22 日,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 8050 万元,共计 1.61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