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至今的半年多内,多地发布了地方版改革意见,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改革,工资总额与国企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挂钩同向联动、能增能减,职工工资收入将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地方版意见细化了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确定了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的条件和范围,还制定了鼓励和约束措施。你所在的地区如何改?你的工资到底是涨是跌?
青海
2019年1月1日起
全省国有企业施行新的工资决定机制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企业施行新的工资决定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改革后,国有企业工资将由以前同单一的经济效益挂钩改为同国家工资分配宏观政策、企业发展战略及薪酬策略、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一揽子因素综合确定,并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和下降幅度、工资与效益联动指标的选取确定以及特殊情形下企业工资总额增降幅度的调控做出了具体限定。
改革后,企业自律机制越充分,政府放权越充分,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监管作出了系统规定。同时,监督检查制度也将更严厉,企业出现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视违规情节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
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
12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云南实际,就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出意见。
《意见》提出,要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其中明确: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企业经济效益剧烈波动,导致按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超过20%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确定;
◆企业经济效益剧烈波动,导致按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下降幅度超过20%的,在企业具备工资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可按照不超过20%确定;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有关规定适度下降。
福建
津贴、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0月23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工资总额实行可升可降,通过改革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省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意见》要求,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省属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津贴、补贴等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北京
严控国企工资增幅
10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确定为8.5%,与去年持平。同时,首次明确国企工资增幅将受严控。对于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等5项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备。
今年的工资指导线特别提出,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此为契机,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启动。
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会上表示,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兼顾效率与公平,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确定为8.5%,与去年持平。同时,首次明确国企工资增幅将受严控。对于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等5项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市文资办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9年1月底前报备。
今年的工资指导线特别提出,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此为契机,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启动。
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会上表示,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兼顾效率与公平,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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