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7日电(记者李红梅)1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部署试点实施工作,重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金甫说,试点将着力实现“四联三通”:联盟采购、量价联动、招标—采购—使用联动、支付和利益机制联动,体制打通、政策打通、部门联通。试点办负责对试点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将细化各部门分工,促进部门协调联动。试点城市要根据统一安排,对标对表完成各项实施工作,重点做到“四个确保”。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说,试点地区卫健部门要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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