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417亿元的格力电器股权转让案,政府层面的审批程序已完成。
12月15日晚,格力电器公告表示,格力集团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事项获珠海市政府和国资委批复同意。
公告表示,12月13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格力集团收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珠海市国资委”)下达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关于同意格力集团协议转让所持格力电器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珠海市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格力电器 15%股份的交易事项。截至发函之日,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12月2日,格力电器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15%股份,转让价款高达约416.62亿元。国资大股东退位,格力电器由此进入高瓴资本时代。
图片来源:上市公司公告截图
关键词: 格力股权转让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