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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拖欠工资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押车辆,男子黄某却脑洞大开,自己去停车场把车开了回来。殊不知,这一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
“张法官快来,昨天扣进来的那辆车不见了!”近日一早,用来停放扣押车辆的停车场工作人员给浦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打来电话,称前一天法院扣押回来的一辆汽车,晚上被人偷偷开了出去。法官查看监控发现,开走车的正是车主黄某。
黄某是浦江法院一名劳务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法院判决黄某支付郑某劳务工资37700元及利息。因黄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直接扣押了黄某名下的车辆。没想到黄某不仅没有到法院解决相关执行案件,反而趁着停车场工作人员休息之际,擅自将被依法扣押的车辆开了回去。
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黄某,告知黄某私自将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开走,已涉及刑事犯罪,限其在一天内将车辆开回停车场,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我平时工作需要用车就开回来了,现在马上开回停车场。”黄某在电话中表示不知道该行为触犯了法律,并焦急地承诺会主动支付拖欠郑某的工资。一小时后,停车场反馈黄某已将车开回去。
次日,黄某又主动来到法院,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他还当场履行了部分款项,并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和解,承诺剩下的分期支付。
鉴于黄某未造成实质损失,且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近日,浦江法院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作为被执行人,开走法院扣押的车辆,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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