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41
(相关资料图)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
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
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
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0 号)核准,公司于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4,839,423.1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
第 410326 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
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
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