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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11日消息(记者门庭婷)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对去年11月出台的“金融16条”中有适用期限的政策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形势及状况,灵活调整政策使用期限,将有助于更好的支持保交楼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根据通知显示,本次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方面,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分析称,本次延期政策的目的在于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及保交楼。延长支持房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延长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相关人员尽职免责期限,均延长一年半的时间到2024年底,表明监管部门认为房企经营及融资正常化还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市场调整及房企风险超出了预期。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同比下降6.6%。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上半年,房地产企业非银融资总额约4041.7 亿元,同比下降16.2%。其中,信用债同比下降7.0%,海外债下降34.6%,信托下降69.6%,ABS下降4.5%。对此,刘水认为,房企融资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善,需要加大融资支持此力度。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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