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少人的需求,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私人代购也欠下了不少“债”。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的正式通过,让这个颇具规模的行业大军有些慌乱。代购为何这么火?又存在哪些问题?《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行业、消费者影响如何?
规模持续扩大
商品日益丰富
“2006年我去韩国留学,当时只是偶尔帮姐姐带些化妆品。后来,我发现身边的人对国外商品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那段时间哈韩潮流盛行,韩国产品很吃香。于是,我也开始为其他熟人代购韩妆,并收取一定的代购费。”从事韩国代购的李响说。
像李响一样出国留学、经常出入境或者有亲戚朋友在海外的人做私人代购的不在少数,有些还渐渐形成了规模、成为了主业。“在法国待了十年,从之前顺便帮人买到现在全职代购,从到商场自己买到现在与很多品牌合作成为了授权代理商。”从事代购八年多的小夏说。如今,她已经在法国注册了公司,开了两个淘宝店,粉丝达上百万。
业内人士指出,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代购产品的种类也不断丰富,起初多是一些稀罕物件,如今奢侈品、保健品、个人美护,还有奶粉、食品等都可以代购,产品越来越“平民化”。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分析道,“代购非常微妙地存在于中国的熟人社会文化中,基于人际关系的代购更容易被消费者信任,个人代购发展有其特殊优势。同时,由于部分国内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尤其是部分不良企业损害了行业声誉,再加上某些商品价格、品牌缺乏优势,不少消费者倾向于购买性价比更高的进口商品。”
兼职代购的留学生小敏已经熟稔行情:“如果要买LV,法国价格最便宜,与国内的价差甚至可以买另一只包。美国奥特莱斯商场打折千元左右就可以买到COACH包包。”
刘俊海认为,有些消费者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够理性的情况。盲目相信进口品牌,跟风消费、追捧奢侈品等也推动了海外代购的繁荣。据麦肯锡报告,2016年中国消费者的奢侈品年支出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贡献了近三分之一的全球市场。到2025年,预计中国消费者将“买下”44%的全球市场。
游走在灰色地带
四大风险需关注
代购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的需求,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嘉兴分析,产品、税收、法律、维权四大风险是代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找一个靠谱的代购太难了,大家都宣称自己海外直采,有小票有视频,实则是难辨真假。之前同学给推荐的日代,收到货一使用就觉得不对劲,和代购理论,人家坚称自己卖的是正品,不退不换。最后还把我删好友了,只能自认倒霉。”大学生孙卓说。
韩嘉兴表示,海外代购的商品有很多没有经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核准,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个人代购没有营业执照,缺乏工商、税务机关的监管,倘若因其产品或服务引发纠纷,消费者往往维权无门。
涉嫌走私、偷税逃税等问题也是代购面临的问题。“个人代购将海外商品带入国内并卖给消费者实际上是一种进口贸易行为。按规定,国家应在进口环节实施海关监管,收取一定税率的关税,并在销售环节视销售主体的不同而分别收取增值税或所得税。”韩嘉兴说,但个人代购很少如实报关,也没营业执照,税收流失严重。面对小、散为主,又遍布各地的个人代购,逐一管控、逐笔审核成本远大于收益,相关部门也力不从心。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也加大了取证难度。
代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据专家介绍,如果代购销售的产品在国内属于禁止销售的商品,或者属于受国家管控的商品而又没有取得许可证,销售者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有的个人代购销售海外高档香烟,因为违反烟草专营制度而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部分营销方式中存在拉下线、圈人头、收取代理费等方式,这样的行为有可能涉及传销,因而触犯法律。
合法诚信受保护
违法失信受制裁
日前,《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业内人士指出,《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对代购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电子商务法》通过1个多月以来,代购“大军”显得有点慌乱。“我只是想通过代购挣点外快,要是平时通过微信帮人代购东西也算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营业执照还要交税啥的,那就可以转行了。”李响说。
“代购也在《电子商务法》的范围内,需要遵循进行登记、依法纳税等规定。法律保障公平竞争,合法诚信的个人代购会受到保护,违法失信的代购将受到制裁。个人代购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不管。产生交易与盈利行为的要依法征税,坚守住决不售假的底线。”刘俊海说。
韩嘉兴表示,对于大型跨境电商平台来说,他们具有正规的经营手续、进口渠道、销售渠道、财务及法律管理,也有着充分的能力去建立《电子商务法》所要求的经营管理方式。在理顺内外架构、适应新体制之后,其日常经营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对于一些劣质代购来说基本意味着被淘汰出市场,而对于一些优质代购而言,则可以顺势而上,以更为正规的形象面对消费者,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电子商务法》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电子商务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业内人士指出,喜爱购买进口商品的消费者不用担心日常购物的问题。事实上,当前中国正积极扩大进口,不少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都进行了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