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
《通知》要求,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义务教育保障攻坚工作,着力推进“控辍保学”,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入时,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举措,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严禁违规提标扩面。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