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于“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等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已满一周年,减税效果明显。最新《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9年1至10月,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人均减税1786元,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消费能力。
此外,作为本轮个税改革的重要步骤之一,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新个税法释放红利 去年前十月人均减税1786元
“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为大众带来切实受益。
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9年1至10月,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税521.94亿元,加上2018年10月1日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税率结构翘尾因素,合计减税4480.84亿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人均减税1786元,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消费能力。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息息相关。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至今,进行的第七次修改。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曾表示,此前六次修改多是围绕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等问题的小幅修改,此次修改则旨在推动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着力解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是我国健全现代税制体系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据了解,本轮个税改革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改革方案内容多、涉及面广,所以个税改革在实施上分两步走: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已经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假设一位纳税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房贷,同时享受几项扣除,加起来能减多少税呢?
以这位纳税人的月工资是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为例,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每月再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还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才缴纳个税。这样,他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
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指出,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特别是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设计和实施办法力求公平合理、利于民生、便捷易行,充分体现追求实质税收公平的精耕细作,切实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这些个税政策变化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切实增强了全社会的减税获得感,更好地照顾了社会公平。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将至 三类人无需办理
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我国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据了解,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从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李旭红认为,年度汇算清缴,可以使专项扣除准确实施。纳税人在预扣环节没有扣除的应税金额,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扣除,让减税更精准。
那么,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哪些人又无需办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以及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均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