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披露,工信部、公安部、最高检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将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7月31日《经济参考报》)。
按照我国宪法、电信法等规定,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垃圾短信、推销骚扰电话、个人号码信息等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净化、拦截和保密义务。但事实上,在频繁的电话骚扰已涉嫌侵犯他人生活和工作秩序,甚至涉嫌违法的情况下,面对舆论和媒体的指责和批评,运营商们却往往摆出一副既无奈又无辜的样子,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骚扰电话每天成千上万不计其数,电信部门无法也无能力对此一一甄别,即便有心治理也无从下手。
果真如此吗?众所周知,现在,不论是手机还是固定电话等都有一种标记骚扰电话、投诉电话功能,如果电信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任,对被标记或举报为骚扰电话的号码进行及时的调查、核实,乃至警告、限制呼出、停机等动作,这些骚扰电话就不会长久存在和疯狂骚扰。
媒体的调查也能很好证实这一点。新华网此前的一篇调查报告显示,一些被用户标记了上万人次的骚扰电话,仍在疯狂扰民甚至害人。显然,面对公众对骚扰推销电话等的“吐槽”,一些通信运营商是缺乏应有的作为甚至不作为的。由此可见,骚扰推销电话等屡禁不绝或者说干脆就不予禁止,电信运营商等经营者的第一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是关键原因。
要想实现此次专项治理目标,众多部门联合整治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有关方面还要就此明确电信运营商等经营者在骚扰推销电话等方面治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方面,要明确骚扰推销电话达到何种程度,比如被标记多少次可以被认定为骚扰电话,就可对其进行调查、警告、限制功能乃至停机封号;另一方面,要明确电信运营商在治理骚扰电话等方面可实施的具体遏止手段或方式方法等,以便具体治理时更有可操作性;再一方面,对达到治理标准却长久得不到治理的骚扰电话号码、电邮号等,要明确相关惩戒条款,让电信运营商为自己的慢作为、作为不力甚至根本不作为付出应有的代价,通过严处重罚,激起电信运营商等经营者在治理骚扰电话方面的第一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