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科技报道】距离2018年12月初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福州中院”)颁发针对苹果七款iPhone产品的禁售令,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时间,该生效法院裁定也已经被苹果公司公然无视了如此之久。
尽管通过升级iOS系统、提出复议等方式作为回应,但是苹果公司从未停止过市场上任何一款iPhone的销售。在法院裁定的执行陷入僵局的同时,人们不禁好奇,在苹果公司眼中“诉中临时禁令”是什么?福州中院又算什么?
两面派的苹果藐视中国法律
最应该与来自中国的禁售令关联起来的,是2018年12月20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决苹果公司侵犯高通的智能手机节能技术侵权,并颁发禁令。该判决做出后,虽然并未生效,苹果公司迅速在德国15家零售店停售涉及的四款手机,并将它们从德国官网下架。而在2019年1月初高通公司提交担保金申请执行该判决之后,苹果公司迅速声明将立即停止在德国所有直营零售店销售涉案手机,并从所有第三方销售商召回所有侵权产品。
一边是火速响应,一边是拒不执行。苹果的两面派做法已经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关注,也有诸多媒体开始严肃批判,但最值得注意的是来自法律界人士的声音。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就此事表示:“苹果拒不执行禁令,呈现对于中德禁令采取的不同态度,是对中国司法的挑战。”
李明德分析称,首先,作为一个跨国公司,苹果公司应该充分尊重所在国的法律,执行所在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苹果公司认为判决不合理,可以依照相关程序推进。其次,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禁令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是一个基本原则问题。
这和此前福州中院的说法一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禁令生效后,中国范围内的苹果专卖店必须立即停止售卖该裁定所指定的机型。如果苹果不服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然而正如我们所见,苹果公司对于此事的态度以及做法有着非常大的问题。
针对与高通的专利纠纷,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一个月来接受媒体采访时都表示,双方几乎没有达成庭外和解的可能,但却并没提及庭内的裁定如何执行。
其实,福州中院裁定被公布的当晚,苹果公司就对媒体表示:“试图禁售我们的产品是高通公司的又一绝望举措,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正受到世界各地监管者的调查。高通公司正在就他们以前从未提出过的三项专利提出主张,包括一项已经失效的专利,我们会通过法院寻求所有的法律途径。”
从这番言论中不难分析出苹果公司的两层意思:
一,企图转移视线,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闭口不提;二,在拒不执行中国法律裁定的情况下,苹果公司要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一面藐视法律,一面还寻求法律保护。这就是两面派的苹果。
福州是一个地方,但是法律不分“地方”全国
福州是福建省的省会,在苹果眼中可能只是一个普通地方。但“地方”这个词还有一层意思,是相对“中央”、“最高”和“国家”的一种行政区分。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恰恰超脱了“地方”的限制。
苹果公司和高通公司都是跨国企业,两家的业务遍布世界各地,双方的专利纠纷也从2017年就开始,可以说从时间和空间上福州中院的这场官司都显得只是双方专利纠纷的一部分。但恰恰这一个“点”,代表了整个中国法律的“面”。
2018年12月14日当天,苹果公司就向福州中院提出复议申请,不过当天苹果公司在美国对媒体表态:“所有在售型号的iPhone仍然可以购买”。此后至今,所有涉案iPhone机型的销售情况也的确如此。
12月14日,苹果公司表态“我们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并单方面表示,为中国的iPhone用户发布一个软件更新就可以解决合规性问题,即升级iOS系统。
针对这一问题,北大法学院教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认为,更新iOS操作系统能否规避侵权,应该由法院来裁决,而不是苹果公司单方面可以认定的。而最重要的是,合理的顺序是:禁令发布——执行禁令——合规化改进,而不是苹果自认为的:禁令发布——合规化改进——不执行禁令。另外,复议并不影响诉中临时禁令的执行,这也是法律界的常识。
苹果公司一方面在舆论中渲染和高通的纠纷,让风声盖过法律的裁定以混淆视听,另一方面“自行灵活”地规避侵权,这些小聪明路人皆知,但背后的疑点则需要一个隐藏的细节来解开。
从时间节点上,实际上福州中院2018年11月30日就签发了“民事裁定书”,由高通公司2018年12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诉中临时禁令”的主要内容,才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但是,根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苹果公司在中国的4家子公司中,北京苹果福州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接收裁定书,上海苹果电脑公司、北京苹果公司、上海苹果公司的代理机构在第一次收到福州中院邮寄的裁定书时拒绝签收,函件退回后,由福州中院重新邮寄并电话催促代理人签收,代理人才签收了裁定书。
注:四家苹果中国子公司全称分别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也就是说,从最开始,苹果公司就选择性地区别对待了福州中院的裁定,企图在全国范围内免受禁令影响。
正如李明德所说:“专利权在整个中国都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是地方法院下达而拒不执行。” 任何人在中国的某一省市被法律判定为犯罪嫌疑人,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犯罪嫌疑人,不会因为逃出这一省市就疏漏于恢恢法网。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苹果对中国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性存在误解,或者,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挑战我国的司法权威。
值得注意的是,1月9日,在福州中院授予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的消息公布满一个月的前一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账号发布文章《重磅!福建法院公开发布执行工作“八个一律”承诺举措》,其中第四条是: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律依法严惩。这一条明确阐述:对于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仍未履行的,一律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于报告财产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依照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或罚款等措施;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或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抗拒执行的,一律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思非常明确:福州是中国的一个“地方”,但中国的法律不分“地方”或者全国。按照福建高院的明确表态,如果苹果公司仍拒不执行禁令,等待它的将只有强制执行和中国法律下的严重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意义重大,也势在必行
法律界人士如此关注科技圈的热点事件,可能这还是第一次,但恰恰法律界的专家们指出了苹果的明路。
据了解,针对苹果拒不执行“诉中临时禁令”一事,目前10多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形成了中国法学界较为统一的看法:“一旦临时禁令发布,苹果公司的四家中国子公司就必须履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表示:“裁决已生效,就必须进入执行程序”。意即,苹果公司现阶段应无条件执行福州中院此次下达的诉中禁令。
他表示,继续销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iPhone毫无疑问违反了保全裁定的要求,而苹果公司重复性的、持续性的侵权行为,表明高通申请法院强制该执行行为保全裁定,已经完全符合法定条件。换句话说,如果高通的律师提交申请,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或者是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提及失信,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等三十八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正是在福州中院做出裁定后不久发布,苹果禁令事件恰恰踩在这一时间点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所所长孙国瑞评论苹果禁令事件时表示:“若裁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双方在司法程序上已经行使了其合法权利,接下来应当进入执行程序,要么主动履行,要么申请强制执行。”
而从《备忘录》角度,苹果公司主动履行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任一种结果,都将对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执行力度上意义重大。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至今已经卓有成效,如果高通与苹果诉讼案的行为保全裁定能得到执行,将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为保全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而保全裁定的最终执行,显然是势在必行。
目前来看,苹果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禁令的态度,也坚持不与高通和解,强制执行已经是唯一的选择。但一个月过去,对苹果公司的强制执行还尚未启动。孙国瑞表示,行政执法是法院执行部门的第一关,可以弥补司法程序时间太长的问题;“但在现实情况中,各地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条件有限,人力、资金、设备都存在问题”。
肖建国也表示,在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司法解释中,除了少量间接执行措施外,很少涉及停止侵权或者责令被告停止销售、停止进口的裁判文书如何强制执行的规定,从立法层面依据不足。
不过,据蒋洪义介绍,基于强制执行的考虑,高通方面已经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在收到“禁令”之后继续销售被禁售型号iPhone的行为进行了公证取证:其中,2018年12月11日在福州苹果店公证购买了iPhone 7、iPhone 8、iPhone 8 Plus各一台;2018年12月17日在北京和上海的苹果店公证购买了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各两台,为后续法院的强制执行已经准备了充分的证据。
至此,苹果的选择已经非常明确,主动履行这条法律专家指出的明路,或在庭外与高通和解。但法律层面上,苹果打着升级iOS系统的幌子继续销售涉案iPhone等既成事实,已经构成对中国法律的藐视、对法律权威的挑战。即便案件圆满结束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企业三观正,方能走得更远。对裁决态度的反复无常会影响到企业在社会及公众中的信誉,从市场层面理解,影响的无疑是苹果的品牌。
品牌从来不是慢慢倒下的
近年来,在竞争激烈的智能手机市场不断有品牌淡出,从厂商角度,品牌可能是慢慢式微的,他们或许从产品、供应链、营销等不同层面分析、反推销量下滑的原因;但从用户角度,品牌从来不是慢慢倒下的,都是一瞬间坍塌。
产品品质上的残次、功能体验上的下滑、性能表现上的限制等,用户遇上任何低于预期的情况都可能是这个品牌在心中坍塌的瞬间,而这种坍塌大概率会让用户就此远离这一品牌。
此前苹果手机出现的各类“门”事件已经不胜枚举,曾经实力雄厚而养成的傲慢态度也让人记忆犹新,但此次在法律判罚面前的自以为是、拒不服从一事的严重程度显然不同以往。
在产品层面已经与“创新”二字渐行渐远的同时,苹果品牌本身也病入骨髓。就如专家的分析和福州高院的暗指一样,如果苹果不与高通和解,最终逃不开强制执行。这次风波的最终结果将会是苹果弯腰,不论是向中国法律,还是法庭外的高通。只是经此一役,苹果的形象已经在很多人心目中坍塌,想要重塑,会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