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
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网信办部门将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第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第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第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自生效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将退出黑名单,在5个工作日之内移除;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或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可延长1至3年。